投资争议解决

投资环境

S.40

2025 投资法

新法强制先谈判,再仲裁或其他约定机制

2025 年《投资与经济特区法》第 40 条引入分层争议解决:投资者与 TISEZA/政府须先尝试友好谈判,协商不成方可进入仲裁或投资协议约定的其他机制。

与旧法相比,谈判由可选变为强制前置步骤。签署合资协议、土地合同或 PPP 安排时,应明确谈判期限、仲裁机构(ICSID/ICC/特设等)与适用法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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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为公开资料整理的投资环境概览,不构成法律、税务或投资建议。2025 年 7 月起《投资与经济特区法》生效,TIC/EPZA 职能并入 TISEZA——具体激励与注册要求请以 TISEZA (tiseza.go.tz) 及专业顾问最新公报为准。